关于一环噪音的问题,请相关业主留意

各位怡翠馨园、万科金色花园的业主:
你们好!你们对一环的噪音向相关部门做了多次反映,有关部门也切实负起了责任,做了相应的回复。我也对市直几个部门以及南海区几个部门的回复情况做了些学习功课,现谈谈我个人的意见,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一、根据南海区环保局的回复,一环项目环评早已怡翠馨园、万科金色花园项目环评,且动工也早。这就说明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时已充分知道一环噪音对业主将来会产生的后果,房地产开发商理应在房产开发时做好相应的防噪减排工作。具体房地产开发商是如何去做的,做得怎样,由于我不是专业人士,不敢妄断。在业主买楼收楼时,两房地产销售部门应该向你们说明清楚情况,对将来产生的噪音影响要陈述清楚。如果销售部门没有做到这部分工作,就存在故意隐瞒事实之嫌,作为业主有权利去追究责任。如果销售时说得一清二楚,且业主愿意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的话,那么业主本人也存在一定的责任。
二、当业主们发现噪音影响了生活后,先后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有关部门也作了协调处理工作。比如,环保部门做了噪音测试工作,据南海区环保局表示:“市、区两级多次召集两楼盘开发商、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及部分业主代表进行协调,并落实一些处理措施。目前,怡翠馨园和万科金色家园现已建设防噪防尘林带,为强化防噪效果,将林带由原来规划的7米扩展至12.5米,种植多重高大树木,并对紧临一环的户型加装双层中空隔音玻璃。”
三、既然市区两级多次召开过协调会,说明责任的认定已有大致的眉目。我不了解当时开协调会时有无业主参加,如果有业主代表参加,对协调会确定的由哪个单位或部门该完成的解决任务没有完成,你们可以继续要求他们完成;如果没有业主代表参加,你们也要以向南海区环保局或相关部门找到当时的协调会纪要,依此去让未解决问题单位继续解决。
四、如果上面的措施都没有办法去解决问题,你们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这是我个人对你们问题的看法和一些不成熟意见,希望对你们能有所帮助。
附:南海区环保局网络发言人的回复地址及内容
http://wz.nanhai.gov.cn/viewthread.jsp?tid=6247&extra=page%3D1
nhhbyh 发言人单位回应
区环保局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4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01-22 15:33只看该作者
佛山市一环工程功能定位为快速干线,该项目环评文件于2004年通过广东省环保局审批并于当年全面动工,2006年11月18日全面开通,该工程由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管理。怡翠馨园、万科金色花园项目环评文件分别于2006年12月、2005年11月审批的。两个小区均在佛山一环开工建设后才动工兴建,距离最近处仅为50米,中间隔着的绿化带多以矮小苗木为主,未能起到有效的隔音降噪效果。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我区环境监测站均对该二楼盘进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佛山一环怡翠馨园、万科金色花园段道路交通噪声超标,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均高于标准限值。
为处理好群众的投诉,有效解决噪音问题,市、区两级多次召集两楼盘开发商、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及部分业主代表进行协调,并落实一些处理措施。目前,怡翠馨园和万科金色家园现已建设防噪防尘林带,为强化防噪效果,将林带由原来规划的7米扩展至12.5米,种植多重高大树木,并对紧临一环的户型加装双层中空隔音玻璃。但由于一环路车流量大,车速快,与楼盘距离近,整改措施未能有效解决噪声问题。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第六条第三款“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的规定,交通噪声的具体监督管理职能属于交通主管部门。因此,对万科金色家园和怡翠馨园的噪声污染问题,我们只能尽自己职责。鉴于佛山一环属于佛山市城市道路设施,并由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管理,我局建议请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协调解决。
我看到市交通局有帖子说在关注最近进展,请你们耐心等待.
2010-03-03 1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