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父亲因病住进了乐至县人民医院,因为病情危急,血压急速下降,医生采取了输血治疗,后又因肾功能衰竭转到了简阳人民医院,血色素降到了六点几克,于是又输血。后还是因病情危重死亡了。在医保单子上,我看到输血这项没有全额报销,只报了一半。
现在想咨询,像我父亲这种情况(81岁),且我本人已义务献血几年,输血款医保没报那部分,血站能报销不?如能,应该如何报销?(转自微博网友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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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本人义务献血后,直属亲人临床用血后如何报销?”网帖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你在《资阳网》“我有话对市委书记、市长说”专栏中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献血法》及《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相关要求,资阳市公民献血领导小组(资献血办发〔2013〕7号和8号)文件,对规范临床用血报销程序以及资阳市临床医疗用血者享受优惠政策等用血费用报销流程进行了相关通知,并已下发到各医疗机构。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可享受直系亲属免费用血的优惠政策(四川省内任何市州的献血证均可),输血款医保或社保没报的那部分,我市献血办将予以报销。报销时需带上相关资料,并按以下流程办理:
1.医院发票报销联复印件上加盖医院鲜章并注明已退血费;
2.用血证明单(医院提供);
3.户口簿(如果你与父亲已分家,请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开具父子关系证明);
4.因你父亲在乐至和简阳均输过血,所以须有两家医院的上述资料;
5.请带上你本人的献血证。
为方便你本人,可任意选择到乐至或简阳的爱心献血屋退付两家医院用血的未报销部分。
乐至爱心献血屋地址:乐至县天池公园内,电话:23336456。退费时间:每周四、周五
简阳爱心献血屋地址:简阳市政府街老简阳中学旁,电话27228896。退费时间:每周二、周三。
谢谢你参与无偿献血!祝你及家人身体健康!
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21日
10月8日,有网友在资阳网(http://www.zyrb.com.cn)“我有话对市委书记、市长说”栏目发帖询问:自己义务献血多年,今年81岁的父亲先后在乐至县人民医院、简阳市人民医院接受输血治疗,医保报销了一半的临床用血费用,剩余部分血站能否报销?报销程序是怎样的?
10月10日,记者从乐至县爱心献血屋了解到,根据《资阳市公民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程序的通知》(资献血办发[2013]8号)规定,临床用血退费报销范围包括(一)无偿献血者本人;(二)无偿献血者配偶;(三)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和献血者兄弟姊妹不属于报销对象);(四)年龄18周岁以下和55周岁以上者;(五)身体不符合献血条件的患者。
《通知》规定,公民在医疗机构用血时,均双倍交纳血液费用,用血后凭有效证件到各县(市、区)爱心献血屋按以下程序报销:符合临床用血退费报销范围的患者在医疗机构治疗期间产生医疗用血费用,办理出院结算时,首先在定点医院医保科(办)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定点医院医保科(办)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后,收存医院结算票据报销联原件。对于符合临床用血退费报销范围的患者,在医院结算票据报销联原件上签注“原件已收存,已报血费××元”,将已签注的票据报销联复印后加盖鲜章交患者。符合临床用血退费报销范围的患者持医保科(办)加盖鲜章出具的医院结算票据报销联复印件和相关凭证,到当地爱心献血屋办理医疗用血退费事宜。
县爱心献血屋工作人员介绍,爱心献血屋将根据医保科(办)加盖鲜章出具的医院结算票据报销联复印件和相关凭证,再给予符合临床用血报销范围(一)、(二)、(三)的患者办理已报医疗用血费用(血站提供给医院的价格)的差额部分;给予符合临床用血报销范围(四)、(五)的患者办理已报医疗用血费用(血站提供给医院的价格)差额部分的50%。血浆、机采血小板、冷沉淀等成分血因只收取了单倍费用,符合临床用血报销范围(四)、(五)的患者不再予以退费。符合临床用血报销范围(一)、(二)、(三)的患者再给予办理已报医疗用血费用(血站提供给医院的价格)的差额部分。
据了解,符合用血退费报销条件的用血者须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用血退费,逾期不予办理。退费报销时间:雁江区、简阳市为每周二、周三;安岳县、乐至县为每周四、五。退费报销地点:各县(市、区)爱心献血屋审核退费资料,卫生局退费。 资阳日报记者 唐嘉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