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想买房子,但有不少房子是没有土地证,或没有分割证明的,这类房子买了能正常过户吗?如果是可以过户的,那出来的不动产证和有双证更换的不动产证是一样的吗?有区别吗?
您好!您于2016年9月20日来访提出的信访事项,已经本单位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意见答复如下:
信访人反映称:一是现在想买房子,但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分割证明),这类房子能否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二是这类房子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领取到的不动产权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更换的不动产权证是否有区别。
处理意见:
一、针对二手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可参照以下办理流程前往办理
(一)、土地权属清楚,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分摊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分割证明书)的,申请人可凭分摊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分割证明书)等要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分摊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分割证明书)所载的分摊面积进行登记。
(二)、土地权属清楚,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未进行土地分摊的情况(土地使用权仍属开发商,即有大证,无小证),可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相应的不动产登记将按照“大证”所载的土地面积以按份共有的方式进行登记。
(三)土地权属不清楚。对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进行土地登记的情形,由申请人向国土大厦权籍调查窗口申请办理土地权属调查,申请人凭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向局审批办窗口办理土地确权,完成土地确权后由申请人依照第(二)款的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针对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1、土地权属清楚,持有房屋产权证、分摊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分割证明书)的。申请人可凭分摊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分割证明书)向局审批办窗口申请办理划拨地补办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税金。完成划拨地出让后由申请人凭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批准文件等要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2、土地权属清楚,持有房屋产权证、但未进行土地分摊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置咨询窗口专项办理土地分摊,出具土地分摊告知书。申请人凭土地分摊告知书向局审批办窗口申请办理划拨地补办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税金。完成划拨地出让后由申请人凭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批准文件等要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3、土地权属不清楚。不动产咨询窗口在受理过程中发现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登记的情形,应向申请人出具无土地登记信息的查询结果(根据需要可经土地档案室查询确认),申请人凭查询结果向国土大厦测绘院权籍调查窗口申请办理土地权属调查,测绘院进行权属调查,成果由各国土分局审核并出具成果,申请人凭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向局审批办窗口办理土地确权(由地籍处办理土地确权,出具权属确认意见书;涉嫌违法用地的由执法局转区大队核查并出具查处意见),完成土地确权后由申请人依照第2款的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4、申报条件。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申请上市出售,须持有市住建部门出具的转移登记准予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办理转移登记(以拆迁公告为准)。
三、这类房子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领取到的不动产权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更换的不动产权证性质是相同的。
感谢您对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欢迎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批评。
【市国土资源局】 2016-09-18 10: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