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放弃的人,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10余名水利公司代表私下协商,将竞争对手变为“合作伙伴”,联手拿下3个工程,中标逾3000万元,而配合串标的人员仅“补偿费”就收了360万元。11月7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水利工程串通投标案,其中一名涉案者郑某出庭受审。
2011年12月,仙居永安溪右岸新建防洪堤工程、永安溪右岸防洪堤加固工程、仙居经济开发区三洲湖河道整治防洪堤工程等三个工程公开招投标,立即引起很多人关注。郑某挂靠两家水利公司,第一时间报名参加了这三个工程投标。
之后几天,郑某多次接到同行的电话,希望他去协商一下,“把工程让出来”。因为惧怕同行的势力,也抵不住利益的诱惑,就在工程投标的前夕,郑某如约来到了一家宾馆。
此时,宾馆的房间里已经聚集了参与此次投标的38家公司的10余名代表。
“大家联合起来,中标后对我们都有好处。”有人这样提议。几经协调,在座的人一致决定,通过内部投标的方式先选出“中标人”。“谁出的点数高,工程就给谁做。”而所谓的“点数高”,指的是由“中标人”拿出工程款的几个百分点补偿给退出投标的人,谁出的补偿费最高,工程就让给谁做。
经过几轮激烈的喊价后,最终三个工程被郭某、陈某、王某、李某等人以13个点、13个点和10个点“中标”。郑某三个工程都没有竞得,按照规矩自动退出。
协商一致后,其余参与投标的人均按照内部“中标人”的要求制作标书,填写了报价。
2012年1月5日,到了真正的开标日,内部“中标人”挂靠的三家公司毫无悬念地以人民币17501180元、5217935元、8314128元中标。
事后,郭某、陈某、王某、李某等人拿出360万元串标费,由郭某经手统一分给其他串标人。按照工程款及放弃公司计算,每家公司大约分到9.2万元。挂靠两家公司参与投标的郑某也分到一杯羹,获得18.4万元“补偿费”。
今年4月案发后,郑某眼见事情败露,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共同参与互相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8.4万元。
据悉,郑某是此系列串通投标案第一个受审的被告人,参与此次串标的其他人员也将陆续移送法院受审。
10余人联合串标拿3千万工程 串标者得“补偿费”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