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潮府告〔2017〕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7〕80号文件批准我市汕汾高速公路潮州互通立交至径南工业园连线道路新建工程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汕汾高速公路潮州互通立交至径南工业园连线道路新建工程项目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潮安区金石镇古楼二、仙都二、湖美经济联合社,湘桥区铁铺镇八角楼、东山前、坎下、坑巷、铺埔、山后、石板经济联合社,湘桥区铁铺镇经济联合总社。
三、征收土地面积:40.793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该批次用地征地后有 385 人属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346.5万元已经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办法:在征地时给予一次性补助,由潮安区金石镇古楼二、仙都二、湖美经济联合社,湘桥区铁铺镇八角楼、东山前、坎下、坑巷、铺埔、山后、石板经济联合社,湘桥区铁铺镇经济联合总社自行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凡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5日
来源:中国潮州政府网站
http://www.chaozhou.gov.cn/tzgg/115690.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