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对原诉求件ND14042300006 回复意见不满意,为什么当天的监控录像都被删除,且已经过了九天了还没有任何的 和答复,他要求请寿宁县卫生局到寿宁县医院了解具体情况,把当天的监控录像资料给当事人一份,尽快给予答复。
陈先生:
2014年5月6日下午,我局接到县信访局转来陈先生诉求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产妇曾凤玉,女,30岁,以“停经39+6周,腹痛2小时”为主诉于2014.04.21.02:30入院。于当晚2点47分分娩一女婴。产后诊断:胎儿宫内窘迫;新生儿重度窒息。即给予深部吸痰、保暖、正压人工呼吸、胸外按压、给氧处理后转小儿科继续抢救,于21日11时10分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4月21日19:00经县医院学术委员对病例进行充分讨论后,认为患儿死亡原因为1、新生儿重度窒息;2、肺出血;3、呼吸衰竭;4、DIC。在整个诊治过程中,医务人员尽职尽责,按规定流程进行及时积极抢救治疗。4月28日县司法局第三方调处中心到宁德市医院组织有关专家对该病历和监控录像分析认为:县医院妇产科医务人员接生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抢救过程中有存在不够到位的地方,但不是导致婴儿死亡的真正原因。
你反应的监控录像删除的事项,4月27日,我局领导,患者家属和县医院工作人员调取了产科分娩监控录像经产妇现场确认无误后,监控录像拷贝一份由患者家属、院方现场确认签字封存,由我局医政股保存,如果司法部门需要,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提取。
据了解司法局第三方调处中心该起医疗纠纷与患者家属已基本达成协议,由于五一节期间放假,到目前为止还未与司法局第三方调处中心签订协议书。
寿宁县卫生局
2014年5月7日(寿宁县卫生局于 2014-5-7 09:2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