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垫资做了由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康桥。圣菲”项目,现在却落得如此下场。谁为我主持公道!!!相关内容见附件。
匿名:
你好!你的来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犯罪嫌疑人宋双平(时任金泰康桥圣菲工程施工管理员),于2012年春天,伪造“福建省兴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印章一枚,并使用伪造的“福建省兴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印章伪造金泰康桥圣菲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向福建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取工程进度款五百余万元。2013年10月8日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我局刑拘上网追逃,2014年5月12日,犯罪嫌疑人宋双平被湖南省邵阳市公安局抓获归案,2014年5月15日被我局执行刑事拘留,2014年6月18日经长汀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我局执行逮捕,2014年8月15日被移送起诉。
长汀县公安局拘留宋双平,完全是他本人为贪图便利,触犯了法律,没有对宋双平采取取保候审,是犯罪嫌疑人宋双平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因犯罪嫌疑人宋双平可能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有逮捕之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八十五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宋双平提请长汀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不存在被谁蒙蔽的问题。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长汀县公安局于 2014-9-2 17:15回复)
匿名:
你好!你的来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犯罪嫌疑人宋双平(时任金泰康桥圣菲工程施工管理员),于2012年春天,伪造“福建省兴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印章一枚,并使用伪造的“福建省兴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印章伪造金泰康桥圣菲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向福建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取工程进度款五百余万元。2013年10月8日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我局刑拘上网追逃,2014年5月12日,犯罪嫌疑人宋双平被湖南省邵阳市公安局抓获归案,2014年5月15日被我局执行刑事拘留。2014年6月18日经长汀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我局执行逮捕。2014年8月15日被移送起诉。
长汀县公安局拘留宋双平,没有对宋双平采取取保候审,是犯罪嫌疑人宋双平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有逮捕之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八十五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宋双平提请长汀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完全符合《刑法》《刑诉法》规定,不存在被谁蒙蔽的问题。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信任!(长汀县公安局于 2014-9-3 10: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