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系浙江省诸暨市大唐镇银杏村下蔚自然村村民何明凤,来反映诸暨市大唐镇政府工作人员褚科元、许伟峰违法违纪一事。
2015年9月8日11时30分许,我和丈夫(蒋章永)一同到大唐镇政府反映本户宅基地问题,刚走到大唐镇政府一楼大厅,社会服务中心常委副主任褚科元看我要到楼上去,迅速跑过来把我拦截,不让我乘电梯上楼,我就走楼梯,走到二楼还不到,被褚科元拦截,不让我上楼,我坚持要上楼说要到镇长王其军办公室协商宅基地问题,可褚科元死都不肯让我上楼,褚拦不住,强行把我从二楼推到一楼,被跌倒在地,头部肿起一个包,导致我手、脚、额头、左眼、后脑多处严重挫伤。疼痛的动不了。缓慢的走到三楼楼梯间,我老公就从六楼走到三楼楼梯间,正好镇长王其军也来到我身边,看了下我的伤情,说我们可以回去了。此时党政办主任许伟峰也出来了,许伟峰和褚科元一同把我强行拖到一楼大厅。我就说要去医院检查一下,褚科元根本没有一点人性,不让我进医院,立即打电话到大唐派出所,过了会大唐派出所民警周洋杰,带着四五个不知名民警把我和老公带到大唐派出所关进笼子,派出所里从中午十二点左右强行做笔录,我见笔录不实,拒绝签字。至凌晨1时许,民警将我带至拘留所,说要拘留7天,末留拘留决定书。后民警硬逼我丈夫按手印、脚印、拍照片在笔录上签字,并威胁说不签字也要关进去,直至凌晨2时多才放回家。我进拘留所后头部肿胀,一直头晕,睡不好,同室被拘人员均知,愤愤不平。直至9月10日上午,才由拘留所民警送至人民医院急症治疗。9月15日解除拘留。从解除拘留证明书上得知我因殴打他人被拘留。大唐镇所说的殴打他人根本不存在。我们夫妇到镇政府反映正当诉求是公民的合法权利,镇干部无理阻拦本属不当,反而把我从二楼直接推至一楼,至面部受伤,事后从镇干部和拘留所民警得知,当天上午,诸暨市委徐良平市长来大唐镇政府,这是不让我上楼的主要原因。在出狱后,我的额头、左眼、后脑伤痕清晰可见,至今还在疼痛,已过去大半年,如今被诊断为主动脉血管瘤,需要动手术治疗。术后一直在家恢复,近日多次向大唐镇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反映,因此对大唐镇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党风、政风、行风,工作作风问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滥用职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权谋私、以权压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失职、渎职。已构成故意伤害,必须追究褚科元的刑事责任,恳请上级领导高度重视。
打人这事最好有视频,不然就是空话。
个人觉得,市长来镇上,如果你知道,强行闯入,其他的人有责任拦住你,有事情可以慢慢说,没有必要直闯,就像这1年前的事情,现在时期来发帖,都是和市长去镇上一个道理,有针对性的。以上纯属个人意见,静待事件进展。
人家是合法的,以后维权请自带摄像
没有视频,任你怎么说都行。他无缘无故拦你打你,是觉得公务员做着没意思不想做了?还是这人脑子有问题了?
不管怎样,去镇政府反映问题本来是合法权益,反而被镇政府工作人员拦截,从楼上推到楼下,万一从楼上推到楼下导致死亡呢?请问这责任该有谁负。不要有权可以任性。有权就可以不做非为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在哪?
楼主有勇气,敢于和邪恶做斗争,我文学青年佩服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