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违停被拍,收到违法停车通知书碰巧和两年前的一张通知书比对在一起, 执法人员签字用盖章代替(这也没什么,为了方便工作提高效率我们理解),但是却出现通知书内容填写笔迹基本一致, 而执法人员姓名却不同的情况,显然说明并非签章的执法人员真正在执法。 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疑似聘请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对违章停车进行拍照,这与依法行政的要求有悖吧,出具的这个通知书有法律效力吗?打电话到96310(城管投诉电话),结果一个女工作人员说不受理,又叫我打什么什么电话,晕啊,投诉电话不受理投诉,公布出来干嘛?斗胆请城管们解释一下!
城管处州分局回复
2015-09-21 15:12
你好,关于你所反映的情况我局现作答复:1、协管员开具《违法停车通知书》问题。我局按规定聘请的“协管员”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协管员是城管执法人员的“辅助”力量,虽然他们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但是协管员在城管执法队员的带领下可开展一定的辅助性工作。比如,在城管执法队员带领下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从事一些城管执法的辅助性工作。协管员开具《违法停车通知书》、对违章停车进行拍照等行为都是协管员在城管执法队员的带领下开展的辅助性管理工作,符合《关于查处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的工作规定》((丽执法29号)关于“对违法车辆的现场取证应当要由具有执法资格的队员进行,协管员可以负责开具违法通知单及协助持有执法证件的队员进行取证等工作”之要求,因此,某协管员在正式执法队员张某某和曾某某的带领下,协助张某某、曾某某开具《违法停车通知书》的行为,是符合相关规定的。2、《违法停车通知书》,系告知违法停车当事人,你在何时何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以及到何处接受相关处理的书面告知文书,仅起到告知违法行为当事人相关权利与事项的作用,并不存在“与依法行政的要求有悖”,更谈不上“通知书有无法律效力”的问题。最后,我局查处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既要对违法事实进行拍照取证,当违法行为人到指定窗口接爱行政处罚时,又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因此,zjouchao所写“城管的执法乱象”,系对我们城管执法的不了解,今后我们一定不断加强城管执法的宣传、普及,在此同时希望继续得到社会各界一如继往的理解和支持。
今天违停被拍,收到违法停车通知书碰巧和两年前的一张通知书比对在一起, 执法人员签字用盖章代替(这也没什么,为了方便工作提高效率我们理解),但是却出现通知书内容填写笔迹基本一致, 而执法人员姓名却不同的情况,显然说明并非签章的执法人员真正在执法。 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疑似聘请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对违章停车进行拍照,这与依法行政的要求有悖吧,出具的这个通知书有法律效力吗?打电话到96310(城管投诉电话),结果一个女工作人员说不受理,又叫我打什么什么电话,晕啊,投诉电话不受理投诉,公布出来干嘛?斗胆请城管们解释一下!
执法手段太落后。
现在都是电子时代,买一颗白菜都用手机了,填张罚款通知书,还要手工,不可思议。
强烈要求,政府更新执法设备,提高执法的可靠性、有效性、明白性。
不知道写什么东西字迹一样 名字不一样楼主你到底想说什么啊 字迹可以像啊 无非就是楼主乱停车被城管抓了吧
楼主看到字迹就知道是聘用人员?交警都是机打的,协警拍出来的你造吗?
表赞同
这还不明白吗,两张罚单是同一个人开具的,但是签署名字是不同的,那么究竟是谁在执法?有执法资格吗?这不是乱执法是什么?
不是说了是疑似嘛,聘用人员没有执法资格,不能进行执法,只能借有执法资格人员之名,才会导致同一笔迹下出现了不同的名字
楼主:问题是你有没有违法停车,请别搞矛盾转移。违法停车人人恨之。
聘用人员没有执法资格 但是他们有采集证据的资格啊 执法的是下面签名的证据采集的是聘用人员这个不违法
城管就是牛,不受理,派几个五毛过来吼吼,楼上两个大家看下回帖就看得到整一个五毛像
自己傻逼乱停车还jjww
楼主,您好!您发的帖文已转交给相关部门。
这个,他们还真不是五毛,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