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管理意见出炉!今年秋季起正式实施】日前,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义务教育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意见,要求全市各区、县(市)从2017年秋季起组织实施。具体意见如下:
完善入学相关政策
随着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区、县(市)落户限制和流动人口新型居住证制度等政策的落地,在我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将会随其监护人在居住地申请落户或申领居住证,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新情况抓紧研究制定与户籍新政相配套的适合本地的义务教育入学办法。
对已落户的随迁子女,确保按规定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享受与当地户籍儿童少年一样的入学政策。
对已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要建立健全与新型居住证制度挂钩的入学管理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对没有落户、也没有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应劝导其监护人将其留在户籍所在地就学。
实行量化统筹入学
各区、县(市)应根据本地教育资源的供给能力,坚持社会预期与教育资源可承载相结合、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的原则,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实行量化统筹管理。
量化的主要指标为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缴纳年限以及遵纪守法记录情况,可以依据量化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筹安排到相关民办学校就读。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县(市)制订公告。
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将实行相对统一的入学条件和审核办法
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将实行相对统一的入学条件和审核办法。条件主要有5个,需要同时符合:
(1)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持有市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其中一方在市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满六个月;
(3)父母其中一方在市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六个月;
(4)父母在市区有稳定合法住所且实际居住满六个月;
(5)父母无违法生育记录。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制订公告。
开始赶外地人了。
如果某外地人生了两个儿子。当时是违反政策的,但现在却符合二胎政策。难道不能上学?能不能有点人性!
问一下,已经买房,父亲已经落户,但是子女户口在老家,可以一样上小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