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国税局白沙分局的房子是不是符合出租

位于白沙镇的国税局房子在出租是不是有投标,请问我们能不能参加,怎么投标。
关于对我局白沙镇旧办公楼是否出租问题的回复
区纠风办:
我局于2014年9月1日收到你办转批诉求件,关于对我局白沙镇旧办公楼是否出租问题的诉求,现回复如下:
1、我局白沙镇旧办公楼曾严格按照规定与黄述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3年5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现租赁期满,该承租户已经将钥匙全部移交我局。但因有一些货底尚未处理完毕,故请求暂时继续借用一层的一间房间和操场,待其将库存沙石、水泥搬运清理完毕,立刻移交,预计于2014年9月30日前能够完全移交。我局考虑到其现实困难,同意黄述凤的借用请求,双方约定黄述凤于2014年9月30前完全移交,归还房屋。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税总函[2013]450号)关于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规定: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我局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合同到期的予以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再续租。目前我局白沙镇旧办公楼并没有出租,也不能出租,敬请转告诉求者。
涵江区国税局
2014年9月1日
(涵江区国税局于 2014-9-2 10:5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