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搞不清诉求分类,有可能是经济综合其他经济,更可以是政法类中的其他政法类,应该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约2015年底,宁德市闽东中路五里亭小区1幢一层里侧(英华便利店隔壁)开张了一家“周宁小吃店”。该店铺名为小吃,实有做一些炒菜,但没有合格的油烟排放设施。油烟直排,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周围邻居曾多次找其理论,均未果。经本人了解(刚好15年上半年有咨询过行政服务中心开办此类店铺事宜),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给此类店铺放发营业许可证,要有一个前提条件是,要征得周边居民同意后才允许发证,开张经营,但该店铺开张从未征得周围有相关利益的邻居的意见(应该只有租房的房东同意)。
现经邻居推举,本人正式向相关部门提出如下诉求:1、该店铺若是无证经营,请相关部门予以查处,责令其停业;2、若有许可证,请相关部门及时纠正其违规发证的错误行为,收回经营许可,并责令其停业。
致礼!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发的通知》(闽政[2014]25号)文件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凭借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登记机关对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和功能用途,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特此反馈。(工商局于 2016-3-16 15: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