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税改政策落地生效,对我们今年的钱袋子到底会造成什么影响?

随着2018已经开始,新的税改政策也已落地生效。
比如说汽车购置税、环保税、增值税、水资源税、烟草税等等。
除了有旧税种改革,还有新税种开征。
那么,2018可能都会多出几笔开支,它们会对我们今年,比如生活,比如投资,到底会带来哪些变化呢?
一、关于发票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
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可以继续使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二、2018年金税三期或将更严,虚开将被一查到底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请注意:
1、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2、发票内容必须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
3、不能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4、不能笼统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的发票
5、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6、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再接受系统外开具的清单。
三、我国将首次对外交换涉税信息,老板们的海外银行账户“不安全”了!
根据国税总局所排定的时间表,在 2018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如果你在海外某银行有大额存款,原则上,到了2018年9月,你的账户信息情况将被中国税务机关清楚掌握。
举个例子,不少中国富豪都在新加坡、新西兰、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等海外设立了家族信托,只要其信托所在国家已加入“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中国税务总局就可以通过信息交换获知涉税信息,以遏制其恶意逃税。
四、资管产品增值税
金融投资者今年开始要考虑税收成本。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对资管产品管理人来说,今年开始要考虑增值税的事儿。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
(一) 提供贷款服务,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二) 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资管产品管理人要对资管产品运营业务的收益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当然了,并非所有收益都要收税,还是有免税和不征税的情况。由于细则比较复杂,我就分3大类产品进行简单说明。
1、对于股票和偏股票型的基金产品,大部分是股票、债券等金融商品转让,收益基本上都不征税,所以受到的影响最小。
2、对于货币基金来说,因为大部分资产都是存款和利率债为主,所以大部分收益不征税,只有小部分资产收益需要收税,所以受到的影响也很小。
3、对于债券型基金,大部分资产都是信用债,基本上都需要对收益征收增值税,所以受到的影响最大。
可以看到,投资收益一旦收税,必然导致投资收益有相应的下降。特别是债券型基金,收益一下子就要征收3%的增值税,这个成本还是不少的。
五、车辆购置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由2017年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恢复至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新车购置税=购车价格(含税价)/ 1.17(增值税17%)*10%
举个例子:隔壁小王要买1.6l排量或以下的新车,售价10万。
根据购置税的计算公式:购车款÷增值税率×10%=车辆购置税,也就是说小王要交的购置税是100000÷1.17×10%=8547元
不过,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而新能源汽车包括了纯电动、油电混合以及燃料电池等。
六、关税
部分进口食品等消费品税率大幅下降
2018年,我国部分消费品和原材料迎来关税大调整,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549个。
自2017年12月1日起,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涵盖食品、保健品、药品、日化用品、衣着鞋帽、家用设备、文化娱乐、日杂百货等各类消费品,共涉及187个8位税号商品。
此外,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钢材、绿泥石等产品出口关税,并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硅铬铁、钢坯等产品出口关税……
七、水资源税
从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九省区市开征水资源税。
根据三部门《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征税对象为江、河、湖泊(含水库)等地表水和地下水。
纳税原则:税费平移,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但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
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对取限额内农业生产取用水免税……免税等六种税收减免情形。
对合理的农业生产取用水量予以免税,超过限额部分从低征税,不增加农民负担。同时,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用污水处理再生水等情况也纳入免税。
目前,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采取差别征税政策,征收方式和税额标准基本延续现行规定,不影响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用水价格,用水粗放的高耗能企业和特种行业改革后用水成本会上升。
八、2018年起,做假账、隐匿毁坏凭证的会计将被终身禁业
新修订的会计法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其他税收政策
1、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
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或行程单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增值税免税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3、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1、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3、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4、2018年起,境外投资者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对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一、直接投资的形式,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
二、境外投资者分得利润的性质应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来源于居民企业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包括以前年度留存尚未分配的收益。
三、用于投资的资金(资产)必须直接划转到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不得中间周转。
四、鼓励类项目的范围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所列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5、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已经出炉,千万别错过!
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18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3月、5月、6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21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三、4月5日-7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四、7月15日为星期日,7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6日;
五、9月15日为星期六,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7日;
六、10月1日-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七、12月15日为星期六,1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7日。
除了这些税改政策,还有去年刚刚通过立法的烟草税、船舶吨税,也将在今年7月份开征。
2017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