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住宁德市古田县黄田镇三保村官村路106号,2007年因地质灾害,住所被列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当时政府有挂牌认定是地质灾害危险区,当时政府说会给我们安排搬迁,后面过了一年,不料本村村长却把地质灾害危险区挂牌拆卸,目的是为了不让县领导看到,当时我们都有手机拍照为证,时过至今,政府依然未给予我们一个明确答复以及划分新地给我们盖新房。 最近雨水不断,因家中及邻居(因大部分都是老人和小孩),万一出现山体滑坡,后果不堪设想!这次提诉讼,就是希望上级领导,能予以追查此事,给我们批新地盖新房,确保人员安全居住!
2004年春,地处三保村官村路92号,96号,98号房屋后门山坡,因大雨造成部分溜方滑坡,村委会和镇政府考虑到群众安全,将该地段列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动员群众选址安全地带建房,并列入地质灾害户补偿资金。106号房屋是同一排房,当时动员群众迁离时,原则同意只有自己肯建房可以列入受灾补偿户,后来因这几户屋主建房用地选址问题,无法迁移放弃建房。2011年之间,经地质灾害部门评估撤销该地质灾害点,现该村纵五线建设开发有一块安置地,我们告知村民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该地段群众建房用地。(黄田镇于 2015-7-1 09:0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