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浦坝港镇小雄村小雄派出所南面10米,为小雄建设用地,但黄华,黄峰等户从2015年初,至今未到三门相关城建部门审批建设用地许可证,现己建到二楼,这样按国家相关法律未批先建,己经违法!而因本人在生产过程中声较杂没能接听到政府执能部门电话,再次盼望与相关政府执能部门进行电话沟通,致使本人再次冒昧反馈,至使至终当地村委会,没有与本人及家人进行协调协商过!望上级领导给以回复!
经实地调查:罗军反映的位置位于浦坝港镇小雄村小雄下街,靠近浦坝港镇派出所前门,小雄村因老城规划拆建,安排拆建户在此处建房,此地块属小雄村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这排房屋共11间,属于街面房,其中,信访人罗军也是建房户之一,有2间屋基;反映对象黄峰、黄华系黄崇兵的儿子,各有2间屋基,其中三间属原地拆建,一间是向小雄村委会购买的,与罗军屋基相邻、房屋接驳,2015年3月开始动工兴建。罗军房屋现已建到三层;黄峰、黄华已建到二层,占地面积各112平方米,双方因建设廊檐,产生矛盾。经小雄村村两委会议讨论,对罗军、黄华、黄峰等户宅基地进行了报批,浦坝港镇村镇办对其建房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规划,同意建房,县级层面正在审批办理中。但信访人罗军东灿墙体外挂,未按规划建房;城建、国土部门将对上述建房户进行依法处置。
三门县浦坝港镇人民政府 2017/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