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二胎问题

你好,男方是农业户口,女方原是农业户口,后来1995年读书户口迁出,98年毕业迁入原户籍,户口性质因而变为非农业。但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可再申请生育一胎子女。因升学“农转非”人员申请再生育子女,根据佛人口计生函字【2008】19号复函规定:原为农业户口,因升学迁户转为“非农业”,毕业后户口没有发生其他迁移而直接从学校迁回原籍(村委会),同时在符合省《条例》第十九条再生育条件前提下,可安排再生育。按照这样规定本人应该可以申请二胎指标,点解计生办不批准二胎指标?点解要剥夺我们这群因读书而丧失的生育权利?希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有明确解释,另外可否提供佛人口计生函字【2008】19号复函规定的相关资料,给我们一个申斥机会?还我们的生育权利。
在2004年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前,一方为非农业户口,一方为农业户口的夫妻政策只允许生育一胎;在户籍制度改革时,我市制定计划生育政策衔接意见,规定户籍制度改革前户口虽然登记在村委会但原属”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户籍制度改革后仍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据你反映的情况,你的情况可能属于这种。另外,市针对各区具体案例请示的答复只适用于该具体案例,仅具有指导意义,并不具有法律适用效果,是属于内部不公开文件,更不属于规范性文件。再生育审批属于可复议、可诉的具体行行政行为,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4-03-27 1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