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晋源区晋源镇北瓦窑村村民,我父亲是重度残疾
(直不起腰),母亲是精神病患者,无法抚养我长大,我家住房塌了以后住进村里提供的房子。我自小在我3姨家长大,在我初中时父母相继去世。当时我在上学就没有和村里要我家的宅基地,2011年我结婚,回去找村委要我家宅基地,已经批给别人,现在孩子也快上小学了,回去上学也没地方住。这6年中我一直在找村里要,村里以不批地为理由,不还我宅基地,我找律师了解过,如果五保户有家产,宅基地等,有后代的话,村里是不应该把宅基地批给别人,写信上次回复我(村里说我没有在村里居住过)这是什么理由,他不想我没有房子我去哪住,我一直在租房子,既然这样我03年到现在的租房钱你村里是不是也该补给我,
热心网友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太原市社会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提问题答复如下: 您父母是村内五保户,生活不能自理,当时居住在村集体的提供的房,由村委照顾生活,您没有在村内居住过。北瓦窑村列入太原市城中村名录及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村庄,村民不得在宅基地上进行房屋重新建、改建和扩建。北瓦窑村拟在之后的城中村改造中分给您住房一套。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7-10-23 17: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