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你好!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涉及农村土地使用由市国土部门管理。
本人家住东肖镇龙泉村,因结婚从原父亲户口本上分户后,我户(现有四口人)与奶奶、父母共7人同住在父亲始建于1990年的房子(占地80多平),着实不够住(共),况且当初不知道为何没有获得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为此我想咨询几个问题:
一、可否申请定宅基地建房?若不可以,请列举相关法条,毕竟现有的家里户内都没有享受合法的宅基地(以证为准)。
二、经了解父亲建于1990年的房子,不知道为何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与父亲同胞的两兄弟及堂兄弟均有证,唯独我父亲建的房子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条例》在即,像本人父亲的房子可否再行申请领证?若可以,请问联系哪个部门? 若不可以,是否有法律规定,请列明?
三、那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遇到城市建征用,可否获得补偿?
你好,对于你提出的问题,经向土管所了解,反馈如下:一、可否申请宅基地建房;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通知要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应当集体兴建农民住宅小区,诉求人为东肖镇龙泉村,属中心城区核心区内。目前相关部门已对该村辖区内进行了祥规和拟定收储项目。申请人待进入安置的小区居住。
二、对于反映你父亲建于1990年房子可否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依据《土地登记法》,个人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主要程序为土地登记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等4个步骤。主要是权属审核应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上述人反映建于1990年个人住房,其房屋审批来源是否合法,应在申报时进行审核,再根据实际按程序介入办理。
三、宅基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遇征用可否获得补偿:对于房屋的征收,龙岩市政府已有出台,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和规定,各片区和项目在征拆中均按此规定执行。
(经开区东肖镇于 2015-1-7 10: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