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来电反映:他在2012年向福建元厉实业有限公司够买一整套榴房,地址在福安市甘棠镇中国海霞大茶都,当时开发商承诺交房后一年之内可以办理房产证,但现在都过了3年还不给办理房产证,他找开发商协商解决,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办理,现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给予处理。
接到信访投诉后,我局指定辖区甘棠工商所调查处理。经查,业主所述的海峡大茶都房产为福建元利实业有限公司所开发。由于该公司整体开发项目未完成,无法整体验收,导致办证延期,有关情况于2014年5月份已上报市政府。市政府专门出具了2014年117号专题会议机要,该公司已根据会议纪要的要求办理了消防、防雷及环保验收手续,正办理规划验收中。预计于2014年11月底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附件六第三条第四点:“买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个工作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款的0.000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据了解,现业主因办证逾期要求开发商另行约定违约责任,其要求已超出合同约定,开发商表示超出其能力所及,导致多次协商未果。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等规定,经调解不成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出诉讼。建议当事人向法院提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商局于 2014-10-8 09:2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