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龙路233号家属区属于新罗区公路局关联单位,两年前罗某用老丈人(原区公路局收费处主任)的关系拿到此小区的物业管理,
1:现在小区管理费照交,小区的停车线早已模糊,也不再划格以便大家停车。(没格线大家乱停车);
2:罗某基本不在龙岩,有事叫不上,罗某老婆(住2栋401)上班也不可能管。
3:占用4个房间,罗某与老婆住2栋401,自己还要占用一房间。
请相关单位查相关人的失职行为。
罗龙路233号家属区曾经是新罗公路分局家属院,经房改之后,该家属院套房可由住户自行买卖,现原住户已大部分搬走,该家属院居住人员多为外来人员。新罗公路分局于2012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委托罗建军进行物业管理,并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罗建军对家属院内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时间为2012年5月1日至2015年1月30日。自2015年2月1日至今未对住户收取物业管理费。该家属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于2015年5月1日起过期失效。信访人称现在小区管理费照交是不符合事实的。罗建军租借新罗公路分局办公室一楼空房一间作为物业办公场所,该房间已于近期被我分局收回。由于该家属区已大部分为外来人口,我分局对家属区水电也已实行一户一表,与家属区无水电等方面的牵连,属独立生活区。建议小区业主自行组建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方面的管理。(新罗区公路分局于 2015-6-18 10:5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