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问题

现在经济萧条,很多企业都存在资金周转不足,导致出现裁员、人员分流等现象。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签订了合同也有3年。公司利用人员分流的方法去安排一些不合理的工作岗位等员工自行辞职,公司就不用赔偿补助。但是,我们部门有个未过试用期的员工,我们的岗位是一样的,我想咨询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两个岗位优化到一个岗位,我是签订了3年合同的老员工,一个是工作了2个月不够未过试用期的员工,我这种情况能维持自己的利益吗?而且刚开始分流人员的时候上层领导就说未过试用期的员工要全部即时要办理离职手续,他们也办理了离职。但是我领导明明收到我们部门要优化一个岗位,而且那员工也是没过试用期的。但我领导的还是不考虑工龄的情况,用一个未过试用期的员工,而且我工作也尽心尽职,也得到大家的认可。我领导说是上层领导指定不要我,我问过相关领导,他们说没有指定不要我,都希望我留下,是用人部门领导自选一个人,这种情况,是不是考虑到我领导针对我私人的关系而不要我?我能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您好!工作岗位的调整共有五种情形:(1)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工作岗位;(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3)劳动者不胜任原工作岗位;(4)发生事故或者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七条)(5)根据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调岗后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并且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如单位调整你的工作岗位不符合上述情形或者解除你劳动合同的理由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5-10-14 09: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