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缴社保,能否在南海使用公积金贷款?

本人佛山户口,于广州工作并缴纳社保公积金等,现欲于佛山市南海区购房,方便上班,能否在南海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少?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十四条:“按规定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2年以下(大于等于12个月、小于24个月),且在贷款申请审核前3个月内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6万元;按规定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以上(大于等于24个月),且在贷款申请审核前3个月内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市外职工(即在我市以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办理手续与我市职工的条件和办理手续一样,但需提供申请人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有关贷款规定可登陆我管理中心网站(www.fsgjj.gov.cn)——法规政策——住房公积金——关于实行差别化贷款及修订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的通知;相关贷款手续,可登陆我中心网站——手续须知——办事指南——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手续须知》查看。
2013-09-22 15: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