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国际金融中心的一位业主,向物业、所在街办咨询,目前该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街办介绍,成立业主委员的前提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售并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物业答复是符合该前提),条件应当经十名以上业主想物业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要求(街办答复是要求业主自己提出)。根据实际情况,业主之间互相不认识,也无联系方式。作为街办是否对成立业务委员会是否应进行倡议并指导。光凭某个或某几个业主能力,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事会一直被搁置。街办为社区业主服务职能是否存在缺失。不能把条件摆出,说你们业主自己弄,弄来报告,街办才来办。工作是否应该由被动转为主动。其他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是否也是此类原因才会一直没有成立。
您好: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只有在广大业主充分认识成立业主大会的重要性,才能使业主积极参与其中,也才能使大会顺利召开。因此,《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应当经十名以上业主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申请。
应当指出的是,虽然我们鼓励业主自治,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但不是说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就能使小区和谐、稳定。而恰恰相反,在实践中,大部分小区因成立业主委员会问题而使小区变得混乱不堪。因此,我们认为,只有该小区部分、甚至大部分业主有召开业主大会的意愿,才能使筹备组和业主大会顺利召开。
谢谢!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03-04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