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公告,非婚生的孩子可以上户口了。
以前要结婚证才能给孩子上户口,很多想要孩子又不想结婚的人,不知所措。
欧洲、美国有一半以上的孩子是非婚生的。
南昌有将近三分之一的人结婚后离婚,看来,婚姻已经不是人类生活的必要方式了。
一张结婚证什么都保证不了,婚姻随着时间的延长,长期重复的行为,必定造成感觉疲劳。中国人是比较虚伪的族人,很少人承认人性的阴暗面。人们在大庭广众之下常常谴责他人“喜新厌旧”,把自己标榜为崇高的道德者,实际上中国男人婚外恋居世界榜首。
我承认我是喜新厌旧的家伙。但我愿意对我的孩子负责。
你好色吗?
近些年,法国社会结婚人少,离婚却多,“未婚同居”逐成社会潮流。针对这一社会现象,法国政府1999年底设立“同居”机制,以为适当保护同居人群的权益,专门制定一项特殊法律,叫做“同居协议”。
此项“同居协议”,不像结婚那样文牍繁复具有强制性,而是在给当事人类似于婚姻保障的同时,维护公民个人权利,它又与婚姻不同,两者主要区别在于:
1、年龄,“同居协议”当事人与婚姻当事人一样,均需年满十八岁。
2、性别:“同居协议”当事人可以是异性,也可以是同性。婚姻当事人则必须是异性。
3、忠诚:“同居协议”当事人未明确要对另一方有忠诚的义务;而婚姻则规定双方必须忠诚。
4、物质:“同居协议”当事人在物质上只有互相帮助的义务;而婚姻当事人在除此之外,具有互相救济的义务。
5、债务:这点“同居协议”当事人与婚姻当事人基本相同:当事人为维持一般生活需要所产生的债务,属共同债务。一方欠债,另一方也有偿付的义务。奢侈品除外。
6、财产:“同居协议”当事人财产添置和分配自行约定;婚姻当事人则有明确的家庭财产制度。
同居协议
一)喜新厌旧是女人的天性,爱嫩好色是男人的天性。生命是短暂的,爱情更是短暂的,爱情有时只有5分钟。根据情感专家测试,人的爱情一般不超过3年。结婚不适合人性,为了突破婚姻的羁绊和约束,节约巨额结婚费用,避免离婚纠纷,为了不用结婚证把一对男女捆绑在一棵树上吊死,我们双方自主、自愿选择同居。
二)性生活是人的本能需求,可以愉悦心情,有益于身体。
三)女人青春短暂可贵。同居期间,男方每月付给女方‘青春补偿费’1000元。
四)女人体力差,工作机会少。为了保护弱者,同居期间,男方每月付给女方‘尊重妇女费’1000元。
五)一旦怀孕,女方身体将受到伤害。同房前,男方一次性付给女方‘预防怀孕费’10000元,分手不退。
六)如果男方要传宗接代,先交10万押金给女方,以防男方逃避责任。
七)孩子降生后,男方在一个月内将房屋产权过户到孩子的名下。
八)双方感情独立,分合自由。同居期间双方相互忠诚不得出轨,但都有提出分手的权利,一方提出分手,另一方自动离开不得纠缠。
九)分手后,赠予对方的金银首饰等礼物不必返还,不得公开同居私事。
十)本协议解释权归‘假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