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购买一手房签约时,开发商需要业主承担律师费用。这笔费用是否应当由业主交?而签约的整个过程,开发商只是委托律师去完成,只有律师和业主在场,所谓的律师也只是负责打印合同和让我们签字,就没做其它的了。那这笔费用不应该是由开发商去交吗,而且这笔费用也没有开发票,是否属于正当收费?
你好!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的通知(粤价〔2011〕106号)》(以下简称《明码标价的通知》第七条第四款《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应明确标示以下内容:第(三)项“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过程中的代收代办的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委托收费单位。代收代办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的规定。对律师服务费的问题规定如下: (一)鉴于“律师见证”不属于商品房交易的必要环节,购房者有权自愿选择是否需要办理“律师见证”。 (二) 开发商不得强制购房者办理“律师见证”。属于代收代办的,须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明确标示,由购房者自愿选择。 (三) 开发商单方面推行律师服务(购房者无权选择的), 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所涉及费用由开发商承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2016-09-18 09: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