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其他>

(重复件)来电人反映 :其系杨柳河二期开发拆迁安置(河上小区)业主,2012年的时候工业园区收取业主房屋阳台超出面积的罚款,现在房产证办下来,但是工业园区没有给业主提供罚款的发票,还有多少剩余的钱也不知道,其要求发票与清单补齐。联系方式:13666563929
刘先生等:你们好!你们于2017年11月13日向云和县信访局反映反映 :你们是杨柳河二期开发拆迁安置(河上小区)业主,要求工业园区补齐2012年收取业主房屋阳台超出面积罚款的发票与清单。经园区调查核实,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12号文件 《关于工业园区杨柳河二期民房(河上村)拆迁安置房建设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中第二条 “根据规划设计,对二层以上因补批引起超出安置面积的,以幢为单位,由相关户主按原拆迁安置协议标准补交超出安置面积部分的地价款及相关费用后,给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若涉及的安置房有相关户主不愿意补交地价款及相关费用的,相关部门不予补批”,园区投资开发公司2012年10月收取的费用为阳台超出安置面积部分的地价款及相关费用。每户阳台超出面积收取的费用从安置房租金补助费里面扣取,如不足部分由户主自行补齐,所有户主均列有清单。如有其他咨询事项,请直接向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联系人:赵晓军 电话:0578-553009
云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