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汇美达工贸有限工司,自2016年以来,本工司每月扣除工人个人上缴社保金而没上缴社保局,从而影响工人就医,甚至社保中断。每月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工人向工司反映此情况也没得到解决,希望市政府有关部门查明情况,给我们工人一个满意答复,谢谢!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转交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关于当事人反映汇美达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经调查,此情况属实。公司压欠全体职工工资由来已久,目前压欠工资3个月,工资发放到2017年7月。在查明情况后,2017年11月2日,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约见了汇美达公司人事总监,一是要求该公司立即按照《劳动法》之规定进行整改;二是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提供人员及工资发放的相关材料,对公司用工行为进行指导。下一步,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将按照执法规程,书面责令其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关于当事人反映汇美达公司代扣而未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依据《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第五条、《湖北省关于社会保险工作若干事项的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1号)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四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咸安区地税局是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负责咸安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咸宁市汇美达工贸有限公司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对咸宁市汇美达工贸有限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咸安区地税局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应按规定强制征缴和处罚。目前,咸宁市汇美达工贸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缴至2015年12月,2016年元月起至2017年10月欠缴社会保险费;咸宁市汇美达工贸有限公司职工工资发至2017年8月,保费个人缴纳部分代扣至2017年8月,咸宁市汇美达工贸有限公司保费代扣未代缴。针对咸宁市汇美达工贸有限公司的社会保险费欠缴情况,区人社局做出以下处理:1.分别于2016年和2017年将咸宁市汇美达工贸有限公司的欠费时间段和欠费金额函告咸安区地税局;2.以咸安区地税局为征收主体,分别于2016年和2017年协助咸安区地税局催欠;3.收到当事人反映情况后,继续协助地税部门催缴,督促咸宁市汇美达工贸有限公司清欠保费,列出清缴计划。咸宁市汇美达工贸有限公司计划从2017年11月起,分三个月交清2016年的保费,11月份交四个月,12月份交四个月,2018年元月份交四个月。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7日
咸安区政府办 2017-11-07 16: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