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一竹园里有“好货”,结果园子的主人却悲催了


谢某在嵊州承包了一片竹园,长势喜人。然而,三个陌生男子时常来谢某的竹园,称竹园地下有“好货”。得知真相后,谢某想趁机捞一把。未曾料到,谢某这一“以黑吃黑”的行为竟让自己成了盗墓共犯。近日,经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男子谢某以犯盗掘古墓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谢某,44岁,嵊州人,在甘霖镇某村承包了大片毛竹园。2012年10月的一天,三个男子(林某、谢某庆、陈某,均已判刑)神神秘秘地来到了谢某的毛竹园,说要买毛竹,可谢某想和他们深谈买卖的时候,三人却是顾左右而言他,在竹园内来回走动查看了一番毛竹后,就告辞了。
之后,三人又来了几次,问了许多竹园的事情,谢某由此对三人来竹园的真实目的产生了怀疑。当三人又一次来找谢某的时候,谢某讲出了自己的疑虑。谁知,三人直接道出了真实目的:竹园内有古墓,有“好货”可以挖!三人又说,事后可以把挖掘地面、损坏毛竹的损失赔偿给谢某。
谢某听了,计上心来,这三个盗墓贼几次三番来查看竹园,肯定心虚,何不借此机会多“敲”点钱?于是,谢某喊出了2万元的高额“损失费”,在经过讨价还价之后,三人最终决定一次性赔偿谢某1万元“损失费”。
两方达成一致后,谢某随即为三人在自己承包的毛竹园内私自挖掘古墓葬打开了方便之门。很快,毛竹园内6处古墓葬被盗掘,青瓷夜壶、花瓶、盆、碗等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品被窃。
2016年3月,谢某被抓获归案,最终为自己的贪欲付出了沉重代价。

可以肯定是人才啊,这么精准。

青瓷夜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