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1.中外合作的民营教育机构 可以在机构名字上冠上“国际”两个字吗?比如说“**国际音乐学校”?
2. 如果是只是中国人独资的民营机构,但是有外国教师的机构,可以冠上“国际”两个字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应当反映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性质、层次和类型,不得使用“中国”、“中华”、“世界”、“国际”等字样。谢谢!
[本帖最后由 fsjyljn 于 2013-12-19 10:59:05 编辑]
2013-12-17 15:4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