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司法腐败,绍兴仲裁委、仲裁员张国华我是服了你的枉


事情原委是本人与绍兴县华亿置业有限公司的商品房买卖纠纷由其仲裁,本人作为受害方提请诉求要求房产商按样板房装修交付并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房产商应当在2014年9月30日止前交房,结果到交房日发现连最基本的照明、房门都没有,满屋装修不堪入目,根本无法生活使用,更不要说国家规范、合同约定了,为此广大业主向各部门进行了投诉反映,师爷说新闻也进行报道。可就是这样的房子硬生生地在绍兴仲裁委、仲裁员张国华看来这些都是合理合法的,是可以交付使用的,什么公平正义、人性良知、国家的合同法、消费者权益法、侵权责任法统统见鬼吧,一句话,驳回了本人的诉求。为此本人将步步深入揭开该案仲裁情节,司法腐败已到了孰不可忍的地步。等成文后一并向绍兴市纪委举报。让世人看清这个标谤所谓专家办案的仲裁委。
政府部门的个别单位的公务员已经腐败到透顶,该下手了。特别公安,司法
本人愿意对该案的枉法乱裁评判承担法律责任,因为铁证如山,不言自明。 这样的案子也要腐败,如果不处理相关责任人,这样的仲裁机关还是关门为好,省得再害人。
在这个贴子发出后,绍兴仲裁委3月30日与本人取得了联系,我也为此向他们就该事件做了几点说明。一是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如一方面仲裁员主观认定是符合样板房要求,另一方面却又提出本人的不符合交付要求应由检测部门来鉴定才能确定,显而易见其是是欲盖弥彰,故意排斥本人的明晰证据,其为对方摆脱责任暴露无疑。试想明摆的,众所周知的事实要鉴定吗,况且在庭上仲裁员也要发问是否同意鉴定。打个比方说一个人穿衣否,肉眼直观就看得清的,突然对申请人说你没有鉴定,不予认可。那么既然要鉴定才能得出结论,那问一下仲裁员你凭何得出房产商的房子是符合要求呢,况且还是2015年3月12日的情况,难道说可以来证明2014年9月30日的现状。
关键是治标不治本,问题肯定彻底解决不了,
直接上中纪委网站曝光,在地方上举报是没有实质效果的,请不要再相信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了!全国老百姓们,该清醒了!
发几张2014年9月29日交房现场照片
上面这些图片就是绍兴仲裁委,仲裁员张国华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认为可以交付的精装修房子。法律就是他们随口说说的。看了这些只要稍许有点良知的人都会非常气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