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社保年检

贵局要求企(事)业单位社保年检提供近3个月的会计凭证,此项要求是否超越授权范围,恐有违反《行政许可法》之嫌?如果因此而导致会计资料丢失,贵局能否承担责任?可否改进服务,切实为年检单位减负呢?请能为佛山四十多万个企(事)业单位行个方便!
您好,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严格按照《广东省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请市民予以理解;目前,尚未发现该情况。
2013-04-20 15: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