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公证处陈峰(副主任)”一直回避:公安部门开具的(家庭关系证明),不回答。
"公证处在对你所提供的"村"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的核实中已查明了你的丈夫还有一个姐姐,对此你也没有否认,所以问题的关键是你提供的证明中存在遗漏继承人的情况;第二个问题上次已作答复;第三,经查公证处档案,你于2014年6月19日申请撤回公证,并经公证处同意后领回了材料。
请你具备了公证申请条件后可再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如你丈夫的姐姐行动不便,公证处可提供上门服务。"
1.这是一份公安部门开具的(家庭关系证明),公证处陈峰(副主任)只提村里的证明,为何公证处陈峰(副主任)不说这份公安部门开具的(家庭关系证明),是否合法有效。请公证处陈峰(副主任)明确回答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公证处陈峰(副主任)说:“问题的关键是你提供的证明中存在遗漏继承人的情况”,有意回避问题,请公证处陈峰(副主任)明确回答:一份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此份家庭关系证明的日期也是2014年6月19日。
3.公证处陈峰(副主任)如果当时能办理,本人为何要退出,请你具备了公证申请条件后可再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陈峰(副主任)为何“百般刁难”。有“公安部门开具的(家庭关系证明)”本人为何不具备“公证申请条件”,请公证处陈峰(副主任)开具不予受理的“合法通知书”。
您好。你所反映的诉求内容已先后登记有ND15080500009 ,ND15072200013 ,ND15070900002 等三件,有关职能部门已进行答复。根据《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七款规定,“对同一个人(姓名、电子邮箱、诉求人IP地址、联系电话、联系手机、传真号码及诉求主要内容相同的,均认定为同一个人)反映的同一问题答复超过三次的,市信访局可不再批转。”综上,故我中心不再批转该诉求件,建议您可直接向有关职能单位反映。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宁德市效能办于 2015-8-20 16: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