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刘晓泉,男,46岁,住沅陵县明溪口镇明溪口村大桥头。
被告人:李峰,湖南省沅陵县公安人员。现任沅陵县明溪口镇派出所所长。
事由:2017年1月14日凌晨50分,社会混混蔡旋等4人开着一辆车牌(湘n4bv66)的小车,将我的门面撞坏,损失严重,不仅不赔偿,还举拳向我猛打,我立即报了110,执法人员李峰来到现场,就对我吼道:“好大的事?报什么110!”我说:“他们撞坏了我的房子还打人。”李峰吼道:“把你打伤到什么地方的?”威胁我的父亲,八十九岁的老人……执法人员到现场不处理问题,故意寻找我的麻烦.第二天,社会混混开动车子要跑人,我马上拦住,蔡旋等二人又对我猛打,我又报了110,李峰来到,从警车上一跳下来不问青红皂白就对我骂道:”你有好大的本事,把他打伤成那个样子,我要用法律制裁你.”我头上被打出血和右手指受伤的地方叫李峰看了看,李峰声都不做,和社会混混一起就走了.
五天后,来了两位民警询问我,我将案发的过程从头到尾说了一遍,两位民警听完我的陈诉后,也不着口供笔录起身就走了.
3月9日来到明溪口派出所解决赔偿之事,李峰首先对我威胁道:”刘晓泉你们双方调解不好,我就把你抓起来拘留15天.”
我的房子被撞坏,肇事司机将我殴打两次,执法人员李峰反而颠倒是非多次威胁受害人.
李峰,作为一名执法人员,不实事求是的去解决问题!穿着人民的警服,是非不分.像这样是非不分的公安干警如不彻底查处,不平民愤,
事到如今,撞坏的房子还没得到赔偿.
这里特向全国人民揭露事实真相,求助法律公证!
受害人:刘晓泉
时刻网友1491913841237:回复:控告沅陵县溪口镇派出所李峰颠倒是非 关注。2017-04-11 20:31:31
网友20170412102621:关注 关注2017-04-12 10:26:21
沅陵县委宣传部:转发沅陵县委网宣办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问题已转至沅陵县公安局核实、办理。
沅陵县委网宣办
2017-04-12 10:55:44
时刻网友1491974513348:回复:控告沅陵县溪口镇派出所李峰颠倒是非 沅陵公安,名声在外,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2017-04-12 13:22:46
时刻网友1492001023980:回复:控告沅陵县溪口镇派出所李峰颠倒是非 沅陵公安还有什么事做不出来?这样的事转到家里办理,天大的笑话!2017-04-12 20:44:38
网友20170413130354:回复楼主 第6楼网宣办把群众举报派出所所长违法违纪转给公安局去办理。公安局网宣办把此事交给涉事的派出所去办理,自己办自己。告状没有用的。2017-04-13 13:03:54
时刻网友1493031357270:回复:控告沅陵县溪口镇派出所李峰颠倒是非 第7楼沅陵下面乡镇派出所所长不是打人就是要好处真是太黑了!!!2017-04-24 18:5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