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为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一名博士,高级工程师职称(2012年评上),莆田本地人。由于职数限制,目前只能按照十级工程师进行聘用。按照目前体制规定(莆人规[2010]52号第12条),该博士要再等15年才有可能通过竞聘方式聘用为高级工程师。
该博士目前在我单位表现优秀,科研成果显著,并曾被评为莆田市优秀人才。由于待遇跟不上,目前该博士提出辞职,欲另谋高就。
本着爱惜人才、尊重人才,挽留人才的原则,现向人社局咨询相关问题:
按照“莆人规[2010]52号”第4条和)》(莆委办[2008]66号)第(四)章有关特设岗位设置的规定,“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的等级和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特设岗位管理办法制定出来了没有?我单位如果要为该博士申请特设岗位,需要哪些条件,有没有相关文件规定。
莆田市很多文件规定对高级人才的聘用可以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但都是大方向的文件,没有看到具体的文件规定细则,如有可能,建议人社局出台相关文件细则。
一、特设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虽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但因是非常设岗位,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二、我市对特设岗位的具体管理办法,在莆人综【2012】20号《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莆田市公务员局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开展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承担省或市重大研究项目,确需引进或经批准聘用的高层次人才;
2、按照《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莆委办[2010]56号)精神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3、莆田市产业人才高地、海西创业英才培养工作需要及因工作需要急需引进的符合莆田市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人才;
用人单位申请特设岗位,需填写《莆田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核准表》(附件3),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公务员局核准。其中,申请特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规定报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审批。特设岗位所聘人员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聘期满后,确因工作需要,可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特设岗位。
三、根据你提供的诉求信息,你单位尚不具备设置附设专技岗位的条件。(莆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 2016-4-21 16: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