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池春晓18号楼不给供暖部门答复的疑问

市燃热办:《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60%以上,供热企业应当供热。经调度华宁实业供热公司,该楼房共50户,8户申请用暖,远未达到标准。申请用户达到标准后,供热企业会供热。《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申请用热户数达到60%以上,供热企业应当供热,是住宅小区总户数不是单独一栋楼,请你们对第二十五条明确解答“住宅小区”指的是小区内所有住户,还是每一个独立楼房。
市燃热办[2017-09-29 16:51:31]
尊敬的发帖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市燃热办的信任。为确保供热季室温达到18度以上,住宅小区、每栋楼、每个单元申请用热的户数都应达到60%以上,才能保证供热质量。用户使用量底,散热量大,将不能保证室温达标,也会产生大量矛盾。如低于标准居民强烈要求供热,应与供热企业单独签订供热协议进行约定。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