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武平交警的一点建议

平时,在武平不少老百姓一说交警就说武平交警是土匪。这句话虽然太过了一点,但有几点确实让老百姓不高兴,加剧了本就不太和谐警民关系。下面就笔者亲历的两件事提点建议:
1、关于停车位的问题,最半年尤其是这一两个月,有些地方本没有划停车线,老百姓以前一直在那里临时停车也不要处罚,现在突然要罚了,比如说,市民服务中心门口的一小块平地,平时也有去乡下的客车在那里等客也没事,平时也有不少车临时停在那里,也没见有罚单,但前不久笔者的车停在那里不到十分钟,买个菜就被贴罚单。还有,在新华都购物广场门口的路边,属于城郊了,也不见有停车线,路又这么大,停在那里根本不会影响交通,以前大家停在那里也没事,近段时间突然就开始贴罚单了!
事先弄个禁停标志就这样难吗!!!!????这不是欺骗吗,以前不管,好象警察在诱导人犯错!
还有不少地方,以前停了没事,现在钻空子的贴罚单,好多人说,交警这是在盈利为目的,而且,根据法律,违法停车要事先提醒才处理,尤其是这种不防害交通折轻微违法!但武平交警贴罚单的倒象是小偷一样,趁着没人,贴完赶紧走人,这真的象小偷啊,可笑!!
难怪警民关系这么紧张,这哪里还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真有点象土匪!
2、真正要交警值班的交通要道,上下班高峰,倒是很少看到交警在维持秩序,难怪武平老百姓一看到交警,就说土匪来了
但愿意武平交警在武平人心目当中有点人情味,罚款不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和谐社会!!!!
关于“给武平交警一点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停放和临时停车问题
《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即,只要不是规定为停放车辆的地方,均不得停放车辆。在“道路”的范围内,只有政府施划的停车泊位可以停放车辆。当然,在“道路”范围之外还有可以停放车辆的地方,比如车库、专设的营业或公益的停车场、各个企业装卸场所内、各种组织机构单位内设的停车设施,各种私人场所设立的停车设施等等。
即使是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国务院《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作出了十分严格的规定。而临时停车时,驾驶人是不能离开车辆的,上下人或物后要立即驶离。
诉求建议者因为受到过违规停放车辆的处罚而对交警的管理工作产生怨言,表明我们的居民中仍然对严格规范车辆停放和临时停车的意义价值认识不足。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和机动车的剧增,严管停放停车势所必然,先进城市比如厦门,谁也不敢违规,一旦违规必受处罚。武平城区停放停车的严管范围是随着城区拓展和公安交管力量的增长而扩大的,不能因为从前未加严管的区域,现在或将来也不去规范管理。市民中心和新华都区域均为车流量大的区域,自然是严管区范围。希望广大车主自觉配合,免受处罚损失。
二、关于交警维护秩序问题
县委、县府、县政法委、县公安局等各上级领导机关对交警工作和交警队伍高度重视和支持,从2013年起为我队新增配置多名民警和数十名辅警,要求我队维护好交通安全秩序,并把城区保畅通作为重点之一。我队组织执勤人员在东大街、武安路、平川大道、政府路等主干道以及校园周边的路口、节点,常年坚持了高峰站点疏导、平峰巡线管护的模式,有效地保障了城区交通安全秩序,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和群众的称赞。诉求建议者只要稍加留意,就能看见我队执勤人员早起晚回的辛劳身影。
三、关于“土匪”问题
管理中总是存在冲突的,管理者受到谩骂也属自然,因为有的居民还未能理解或胸怀可能不够大。但我队及其许多民警得到了非常多的群众赞扬,拥有数不清的锦旗、感谢信、表扬信和先进牌匾,有的甚至夸张地称我们为平安“守护神”。是这些鼓励着我们忍辱负重,艰苦工作,努力保障辖区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当然,我们也将从谩骂声中对照检查和提醒自身,不断地改进工作模式,在严格执法中体现“人情味”,努力求得大众的理解和支持。
顺便提一下,现行财经制度下,交警的处罚不会为任何交通民警带来任何个人私利,这只是一种法定的管理手段和对每一个居民守法的约束。
感谢诉求者的建议。
武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5年2月6日
(武平县交警大队于 2015-2-9 09: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