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相关规定一定要交了这个社会团体会员费才可以备案

我到工商局去交营业执照年检的材料准备备案,工商局说要交了社会团体会员费1000块才肯给我们备案,想知道是否有相关规定一定要交了这个社会团体会员费才可以备案呢?
童先生您好:
您的信件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您反映问题的调查了解情况
针对您的诉求内容,我局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开展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和联络员备案工作,未对联络员备案、办照收取任何费用。
经调查了解,2015年4月29日,龙岩市新罗区桥亭餐厅[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号:350802100049529,经营场所:新罗区中山路三期(永盛商厦)10幢2层201号]执行事务合伙人曾某(联系电话:15005904994)到新罗区工商局中城工商所办理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及年度报告手续。中城个私协分会办事员林某在协助其填写相关表格的过程中,询问其是否愿意交纳个私协会会员费,并向其说明了收取个私协会会员费的依据、标准及用途,且清楚地告知交纳会员费属于自愿,并无强制,办事员林某还要求曾某打电话联系另外2个合伙人(陈某、饶某某),征求合伙人对交纳会员费是否愿意。曾某在和另2个合伙人联系后,表示愿意交纳,办事员林某遂向曾某收取了1000元会员费并开具了收据。事后,曾某将交纳1000元会员费的收据寄到其加盟的福州公司报销,在这过程中曾某未将交纳会员费的详细情况告知福州公司有关负责人,仅告知在办理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及年度报告手续中交了1000元会员费。您作为福州公司负责此事务的主管,不知道该件事情具体细节,以为要交了会员费才能办理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及年度报告手续,造成误解,因此提出了异议。
现将有关新罗区个私协会的概况向您解读:
新罗区个私协会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由本局业务主管的社团法人,是由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组织和个人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员费是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会员费的收支均按照协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是履行职能、为会员提供服务的需要,是“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会员费的收费标准,是按照省个私协会收费标准结合实际情况拟定,经全区个私会员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具体为:城区个体工商户每户每年120元、农村个体工商户每户每年60元;私营企业每户每年1000元、分支机构每户每年500元。收取会员费必须向缴费会员开具由福建省财政部门印(鉴)制的福建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二、处理情况
2015年5月5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员拨通了您的电话,对当天的情况进行解释,告知事情经过,并说明个私协会会员费不是工商部门收取,是企业自愿成为个私协会会员后向个私协会交纳的会员费。您在了解情况后,表示已消除了误解,并愿意交纳1000元会员费,支持个私协会的工作。
通过您的诉求件,我局将立足本职,进一步加强窗口业务的宣传指导和解释工作,并敦促区个私协会不断提高协会办事员的综合素质,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化服务。
2015年5月13日
(龙岩市工商局于 2015-5-13 17:0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