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外出人口(可以说是被外出,因为户口为上学时迁出的,不是主动移出的),这样的人口大概有18户,当初打榜贴出,人人皆知。华润工作小组公告说外出人口会预留土地的,这也是人人皆知的。但现在回家看看,感谢的是华润集团给村里带来的利益,让村貌村容发生了大变化,一栋栋房子拔地而起。然而却是几家欢乐几家愁,像我们这种外出人口,总是心有不安,因为我们没有分配到住房,根据他们的说话,我们的祖房已经是留给了户口还在家中的兄弟姐妹了,我们已经没分了。(这样的显然是不公平的,人人都知道落叶归根的道理,况且人人外出也还要回家过年,家乡就是家乡,老家就是老家,你想想外出人口在外面当被问起籍贯地哪个不是说自己是古田吴地村人,而且有些人还只是因为读书一时把户口放在大学里了,并无想长期在外的意思,如果这样一刀切,那是不公平的,一切刚毕业的人户口不在村里,分不到房子,家里老房子又没分,外面也买不起房子,那就无家可归了),所以还请领导认真调查实际情况,切实做好房子分配工作,不要让外出人口无处可归。以下问题请领导明示:1、跟村民聊聊,听说外出人口年后还会专门划地建房子,到底有没有?我们“外出人口”很关心,希望得到明确的答案,我们心里有数。2、据说村里已经建好房子还有4、5套没有卖出,我们是否可以直接购买?或者这些房子将怎么打算,卖给哪些人?(也听说有些家里符合条件的人,没让人家买房子,有失公平)。3、总之,外出工作人员也关心家乡建设,家乡发展我们也很高兴,同时希望今后与大家一起奋斗,共建家乡,但是如果把人家说成是户口在不在村不属于村里人,那不符合中国人传统道德,也会挫伤有志之士的积极性的,请领导们思考,只有把好事做得公平,才是真正的好事。谢谢,祝你们新年快乐
尊敬的吴地村民:
您好!
1、就如何解决外出乡贤们回乡后的住宅,政府也一直在考虑。因为我村的外出乡贤大部分已将户口迁出,转为非农户口,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就不能再享受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受到这些法规和政策的影响,所以县、镇两级政府也不能的批准将村内的土地划给外出乡贤作为建房用地,实属无奈。若外出乡贤们有条件,有能力取得上级的支持,我们当地政府也会配合做好相关的工作,努力让外出乡贤们回乡后有房可居。
2、对于现在村委会安置区内因村民放弃选房权利而剩余的5套安置房,经县政府、镇政府、村委会与华润集团讨论后决定,这5套安置房由政府出面统一管理,不再进行二次分配,政府将把这5套房屋改造成农家乐(住宿),为下一步小镇的旅游产业发展做好硬件准备,而所得收入将交给小镇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镇日常管理的经费。
(上杭县古田镇人民政府于 2014-2-18 08:4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