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限购令有这样一条:
《我市住房限购措施具体问题说明》
(六)法院裁定的房屋转移,不纳入限购政策范围。 限购令 用 裁定 一词 ,是否不严谨 ?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裁定主要适用于下列范围:(1)驳回起诉。(2)关于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3)准予或者予撤销。(4)中止或者终结诉讼。(5)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6)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裁定须用书面的应制作裁定书,采用口头的则记入笔录,于发生法律效力时执行。对准许上诉的裁定,应予裁定书中注明。 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律,对审理终结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案件,就当事人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或者就确认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的决定,民事判决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判决书。 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案件执行的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发生的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民事裁定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裁定书。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民事裁定和民事判决,虽然都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决定,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二者又不相同:1、 民事裁定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而民事判决解决的则是诉讼中的实体问题。2、 民事裁定所依据的是程序法,民事判决所依据的是实体法。3、 裁定可以在诉讼的过程中作出,而判决一般只能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关于佛山限购令的第六条, 使用 “裁定”一词,值得推敲。 在实际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容易产生疑惑。理由如下: 1.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法院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与判决相同。
3.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33条 关于转移登记的规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个人认为: 只要凭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法院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等,前提是生效的),当事人双方共同办理转移登记就可以,或者一方不配合, 申请法院执行,凭法院执行书单方面办理转移登记。 请佛山是住建局相关制定限购令的部门, 给出“法院裁定的房屋转移”具体释义。 谢谢
您好,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我市住宅限购政策规定,法院裁定的房屋转移,不纳入限购政策范围。此处的法院裁定指法院裁决并且有协助执行的通知书的情况。
2011-07-25 15: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