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可以有志愿者吗?


今天在小区里见到两个上了年纪的女士左手臂上戴着红箍,近前一看上写“城管执法志愿者”。
“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生活进行全面管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执法者首先要有执法资格才能执法。志愿者显然不具有执法资格,他们上街执法是否存在问题?一旦志愿者上街进行执法,出现执法错误,如果给群众带来损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假冒的吧?
临时工都不行
志愿者的工作是劝导一部分市民的不规范行为,起到城市管理人人参与的目的,因为某些人的自控能力比幼儿园小朋友都要不如,非得有人时刻提醒着管着才能规范。
“城管执法志愿者”名字就有违法的嫌疑。如果志愿者的工作只是劝导,那也只能称为“城管劝导员”!

说到城管感觉你成见很大,这要看怎么理解,你可以把城管执法连在一起读,也可以分开,在我眼里城管执法是一个部门,你要怎样也没人管的着,我希望你能在无证经营和违法搭建这种方面多多发挥你的作用,而不是来纠结几个文字,或者你也可以来当当志愿者,劝导一下文明行为,或许更有意义

还有,志愿者就不能在城管这个部门里用吗,管理城市 人人有责,有问题吗
应该是LZ理解有误,LZ的理解是“城管/执法志愿者”,我认为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城管执法/志愿者”,通常我们所说的城管全称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那么城管执法应该是作为一个单位名称,志愿者本身是没有执法权的,但是可以劝导

我没有见到过
维护宪法尊严更重要

:biggrin
这个臂章或者这些大妈违反了哪条宪法?我倒是要问问你看,有法律和法规严禁无证经营吧?可是马路上这么多无证的,你们怎么不去深入研究下这种问题,在这里咬文爵字有意义吗?我觉得你也对城管有成见,是不是你和楼主一样,这些大妈是不是影响到你们的利益了,因为如果换作正常人,管她们是城管执法的志愿者还是城管的执法志愿者,只要自己举止文明,跟自己一点关系都没有,又或者你和楼主都是某个学校的法律研究方面的专家,特意来这里发个贴让大家讨论讨论法律的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