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教育局领导们:
我是莆田市荔城区丰美路好地方小区的买户,我们于2016年2月17日在丰美路好地方小区买下房子.按照2015年莆田市市区小学划片,我们所购买的房子正好划片在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附属小学。由于小区的房子现在还在建设这中,房子要在2018年才能正式交房,而荔城区于2015年年底出台了只要在荔城区区买商品房的,其孩子都可以在对应片区学校入学的政策,而附属小学又是属于贵局管辖,因此我们在此向贵局咨询:在好地方小区购买商品房的买户们的孩子今年9月份是否有资格按照政策就近入读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
此致
林开森先生:
你好,你在政务服务平台的PT16040500097号诉求件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孩子入学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近入学。你在荔城区丰美路好地方小区购买房子,请咨询公安部门孩子户口的迁入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我局初幼教科(2684692)。(莆田市教育局于 2016-4-9 18:5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