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以抢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10月的一天,在绍兴打工的34岁男子王某骑自行车去柯桥水果批发市场买菜。当天上,刘小姐驾车从水果批发市场的东门路过,由于上班早高峰时段,堵车堵得慌,刘小姐就把自己驾驶室的车窗降了下来透透气。这时,王某也正好走到水果批发市场东门的路上,他看见身旁开车的刘小姐脖子上戴着一条闪闪的金项链,挂坠还很大。想到自己欠了别人不少钱,趁刘小姐不注意,伸手一把将刘小姐脖子上的金项链使劲地拽了下来,拔腿就跑。刘小姐被眼前的一幕吓得脸色惨白。镇定下来的刘小姐拨打电话报了警。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出警,并通过受害人描述和监控信息迅速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王某。上午9时许,正骑车途经步行街的王某被民警抓获。民警在王某裤子口袋中找到了其抢来的黄金项链。经鉴定,涉案千足金项链价值1.2万余元。
无脑儿一个
炫富是要吃苦头的
谁之过?露金被拽,露胸被摸,……
什么效率?去年10月月的案子到现在才宣判。
不应该强项链的,应该摸胸,说不定手法被保养了,后续价值就不是1.2万了
俗话说在外不露富
谁淫荡啊谁淫荡,你淫荡啊你淫荡
哎,都是一念之差啊
哈哈白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