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利好,个人所得税终于降了!

今天下午,在财政部网站上公布了这样一条消息:自2017年月日开始,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可能这个标题很多看得不是很懂,既然是个人所得税要降,为什么不直截了当的说呢,还要跟商业健康保险扯上关系?具体需要从通知的内容上看:
一、关于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二、关于适用对象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我认为上面这两点才是重点,第一条的意思很简单,假如你个人购买了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拿上相关的证明到你工作的单位或者给你劳动报酬的机构进行申请,这样从你劳动报酬或者工资所得里的个人所得税里扣除每月200元/作为你的商业健康保险的保费。
等于说国家从你个人所得税里拿出部分作为你的商业健康保险的保费支出,这个钱不用个人出,你还能多一份保障,等于说这个保障是天上掉馅饼,你说这是不是大利好。
那么,用个人所得税里的钱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的用途是什么?
这个通知里也有规定,对公费医疗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需要支付的部分可以商业健康保险进行报销,另外没有公费医疗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体,个人负担的部分也可以用商业保险进行报销。
当然,商业健康保险的报销比例不是百分之百的报销个人支付部分,而是根据相关的报销范围、额度和比例根据你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产品特点自行确定的。
说到最后一条可能很多人就觉得没有想象的那么好,不过我觉得这是大利好,无论如何个人所得税开始变相的减免,目前我觉得这可能才是开始,后面个税研究部分还会做进一步的研究和优化,总之,个税改革迈开的这一小步已经相当了不起,值得每个人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