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架空层

您好。
根据《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修订版)P52的“(5)建筑底层或塔楼首层(裙楼和塔楼使用功能不同的综合楼)设架空层(层高3米以上)用作人行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用途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的计算(但门厅、楼梯间等为楼层服务的围合空间应计入)。架空层不得改变用途,也不得围合封闭改作他用或作为出售、出租等商业用途。”
请问架空层设置于裙楼与塔楼之间时(如附图),是否可以使用这条“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的计算”?
或 有其他相关规定(佛山新城德胜商务区)?
谢谢。
根据《佛山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版)附录三:容积率计算第(5)条规定,满足相关要求的商业办公楼的架空层可以不列入容积率计算。同时,该条规定的具体案例执行应着重于“公共用途”的要求。
2017-04-03 13: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