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贵局:
您好!本人对于雇员有诸多疑惑:
1.政府雇员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工作稳不稳定?有没可能随时被炒鱿鱼?
2.政府雇员有没有编制?据我了解,其既不占行政机关编制,又不属于事业编制。
3.政府雇员能不能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可不可以升职称?
烦劳贵局帮忙答疑解惑,十分感谢!
按照《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与市直机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调整。因此,合同终止、解除以及相关经济补偿均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雇用人员是指市直机关单位在核定的雇用人员控制数内,签定劳动合同、不占用机关单位人员编制、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针对雇用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评定职称等方面,市直机关单位持积极鼓励态度。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2-05-16 12: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