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于2017.9.13晚在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日用品商城负一楼的十方国际购买了光明芦荟酸奶,标价3.9元/盒,一共6盒,总计23.4元,但是结账时被诉方收取了36元,被诉方表示可以退差价,投诉人要求按照消法第55条赔偿,寻求帮助。
你于2017年9月14日向台州市信访局电话反映,要求解决酸奶乱收费事项,本单位于9月14日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你反映的情况属实,超市方退回差额,并赔给消费者80元。如有后续问题,请联系池广初,电话:82405202。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9.15
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