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阳华田寸步7组村民,我家在矮车有地一块(现是污水处理厂工程42号地),那地本家已种50年,村民可以作证。因为村干部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填写的失误使得该块土地与伍常顺出现纠纷。我村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填写是水田就写、旱地少写、山场林地不写。因为那块是旱地所以就没有填写。伍常顺家的水田位置应该是下板洞、下宅洞、前面岗、下塘,可是他家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填写的是下宅洞、前面岗、下塘、矮车。我有1995年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位置是正确的面积不正确,2008的位置不正确面积正确,2012的有图斑号,还有2014年的再次确权。我家从分田到户,田一直没有变化。我提交了材料给城东建设公司,城东建设公司也派了政府工作人员到我村调查90%的村民作证那地是我家的,但伍常顺和他的儿子无理取闹想霸占我家的地更是扬言如果政府工作人员把地的补偿款给我家就打开他们的脑壳,致使城东建设公司一直未处理此事。可我家就一个60多岁没有文化而且身体不好的老人在家,她还要照顾3个孤儿上学,我家就靠我在外务工养活,但是我因为这个是已经在家耽误1个多月了,事情迟迟不见处理。望政府早作处理好让我安心外出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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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江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工作开始启动,该项目需要征收阳华田村“江渡后背岭”(地名)范围的土地。征地范围内确有信访人的一块旱地,在征地测量时,信访人张春荷与伍常顺因该地的权属产生了争议(该地的测量编号为42号,面积为529.2㎡)。调查时,伍常顺及其儿子伍江龙认为该地的土地权属属于自己家的,征地补偿款应归自家所有,并提供了该土地的2008年的承包经营权证,证上记载“矮车”(小地名)有一块旱地,面积为0.6亩。信访人及其儿子则认为伍常顺一家在矮车并没有地,而现在之所以有地是因为村干部在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填写错误,该争执地几十年来一直由自己耕种,土地权属以及全部的征地补偿款应归自家所有。征地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多次的调查核实,伍常顺在矮车确有一块地登记在册,但是通过对阳华田村数名村民的走访调查,他们均认为该争执地几十年来一直由信访人耕种管理,是属于信访人的。因双方争执不下,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建设,将征地补偿款打入阳华田村集体帐户,待协调好后再予以发放。
沱江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该土地权属纠纷进行受理,将在10日内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处理,如协调不成,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沱江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确权申请,沱江镇人民政府受理后依法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行政裁决。
沱江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