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假商标灌装名牌胶水获罪


中老年姐妹假冒注册商标案。姐妹俩姓郑,姐姐今年60岁,住在温岭滨海;妹妹今年53岁,住在该市市区。
去年3月期间,在妹妹的提议并帮助下,姐姐从温州购买假冒注册商标“南光”“霸力”胶水品牌的包装铁罐和包装纸箱,并从某树脂有限公司购买大桶原料胶水,雇佣多人在滨海家里采取灌装的方式生产、销售两种胶水。
同年3月31日,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现场共查获假冒的“南光”“霸力”牌胶水420罐。经鉴定,价值12万余元。
去年4月22日,妹妹向派出所投案。同年12月4日,姐姐也向警方投案。据姐妹俩交代,假冒“南光”“霸力”胶水品牌的包装铁罐和包装纸箱是有人上门推销后购买的,生产后的胶水可卖给鞋厂,两人觉得有利可图,于是就灌装生产。
日前,温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姐妹俩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系共同犯罪。其中,姐姐系主犯,妹妹系从犯。最后,姐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8万元;妹妹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最后,姐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8万元;妹妹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