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税19涉税事项12月1日起实名办税

按《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的相关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国税机关在办理实名办税涉税事项时,需首先进行身份信息比对,通过后方可办理。未经采集的办税人员,需补采后,方能办理。
实名办税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类、税收证明类和发票管理类共19项税收业务,具体包括:
一、税务登记类
1. 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2. 个体经营纳税人税务登记
3. 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登记
4. 税务登记信息补录
5. 变更税务登记
6. 注销税务登记受理
7. 税务证件发放
8. 停业登记
9. 复业登记
10. 非正常户解除
二、税收证明类
1. 外出经营证明开具
2.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3.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三、发票管理类
1. 发票领用
2. 发票票种核定申请
3.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4. 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5. 发票真伪鉴定申请
6.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