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的新建小区有执行吗

定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其中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丽水市建设局回复 2017-04-19 14:08
网友您好,经我局科室了解,根据《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丽水市规划局自2006年6月1日至2011年7月,在编写出让商住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均明确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 2008年开始,各地政府为应对金融危机,相继出台救市政策,在保障性住房用地增加的同时,逐步放松了“对90平方米住房”的政策要求,商品房项目不再强制设置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比重条款。故我局在2011年8月份开始,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时也取消了对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比重的限制。谢谢

丽水市建设局回复 2017-04-14 16:03
网友您好,你提出的问题,我局已转处室了解,请关注回复,谢谢。

定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其中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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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啊政策都不好。。龙泉直接送面积 造福人民


我终于知道我是多管闲事、庸人自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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